关于统计流动党员和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通知
根据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抓紧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等工作的通知〉》(大委组传[2007]1号)(见附件),请各高校于2007年1月22日前和3月15日前,分别报送一次本校流动党员的人数,该人数一定要落实到人头,一一对应。省委组织部将根据各校所报人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如果流动党员数与年底统计报表中“专题调查表一”中的外出流动党员总数一致,在此期间没有变化,学校可以不再重复报数据,市委高校工委就根据年底统计报表数据直接报送市委组织部,如果有变化,则需要学校及时报送数据。
注:流动党员指组织关系在本单位,但是人不在本单位超过6个月的党员。比如,毕业生毕业后没有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出国后失去联系的党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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