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
实行“两公开”制度的意见
根据大连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两公开”制度的意见》要求,我院首先在日本语学院总支和英语学院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试行“两公开”制度。试行以来,广大师生反应良好。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加强群众有效监督,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经党委常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实行“两公开”制度。
所谓“两公开”制度,就是将列入当年计划的发展对象在党内公开,在召开支部接收新党员大会之前,将拟讨论对象在党内外公开。为保证“两公开”制度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各总支直属支部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党组织要在列入计划的拟发展人选确定后一周内召开会议在党内公开有关情况;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两周内在党内外公开有关情况。
二、公开的方式要规范。党内公开的要采用会议通报的方式;党内外公开的要采取张贴告示公布的形式。各总支直属支部要设立联系电话和意见箱,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征求意见。
三、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在党内公开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积极分子名单时,要介绍其申请入党、被列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及主要现实表现;公开拟讨论对象名单时,除公开其申请入党、被列为积极分子和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及主要现实表现之外,还要公开召开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
四、公开的结果要认真处理。征求意见后,如有不同反映、分歧较大,一时无法查清的,要暂缓确定为发展对象或讨论入党,待查明情况再定;如反映情况属实、不够条件的,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或不予讨论,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改正错误,继续培养。另外,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对“两公开”情况做好纪录,向组织人事部报送材料时一并上报“两公开”的情况。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两公开”制度是新形势下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公示,严格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减少和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两公开”制度不仅是对发展对象的监督和警示,而且对那些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学也是一种激励和促动,对党务工作者更是一项监督机制。“两公开”制度有利于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增加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把好党员入“口”关,把那些真正优秀、群众认可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既提高了党在群众的威信,保持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又加强了群众监督,从而真正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两公开”制度是适应时代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性制度,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两公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把我院党员队伍建设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