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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2007-09-16          浏览: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把“推优”工作提高到新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推优”工作实施办法。

    一、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做好“推优”前的教育工作,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二、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于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三 、“推优”的具体程序

    1、召开团支部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而后进行民意测验,由团支部召开委员会议根据评议和民意测验情况及本人实际表现,确定向党组织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分团委。

    2、分团委派专人到推荐对象所在团支部进行考察了解,召开分团委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的名单。

    3、分团委要及时把名单报给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同时将名单报院团委备案,并把讨论结果反馈给团支部。

    4、党组织要及时讨论研究团组织推荐意见,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列为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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